东莞: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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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
2023-06-23 13:23:0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23日发布《关于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关于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23〕9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粤建城〔2022〕14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城管委〔2023〕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防范,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地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关工程审批方案,是否已做好燃气管线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复核地下燃气管线确切位置,是否提前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区域内是否有燃气管线警示标牌和标识。
  (二)建筑工地使用燃气,施工单位是否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危货运输许可证)。
  (三)工地使用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钢瓶,是否超出使用年限或未经定期检验。燃气瓶身有无喷涂各供气单位的专用瓶图形标识。
  (四)工地食堂与各类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燃气罐是否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是否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使用燃气的工地饭堂是否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五)工地食堂使用燃气时,是否保持室内通风,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使用燃气过程中,是否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七)工地人员在外租房的消防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八)工地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醇基燃料(环保油)的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大排查大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园区)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基础上,立即对在建项目燃气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各镇街(园区)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基础上,对辖区工地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重点抽查督查阶段。我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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