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监事方军伟因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25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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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监事方军伟因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25400股
2023-12-11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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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监事方军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购回股份的公告。公告称,监事方军伟因违规减持收警示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25400股。
  新化股份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5号)《关于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方军伟作为新化股份的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7万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方军伟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次违规主要是由于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方军伟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自查和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对本次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购回其违规减持的25,400股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军伟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公司股份25,400股。
  公告称,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回溯公告,12月5日,新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的《关于提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称,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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